关于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编制形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项目经费“包干制”顺利实施,选取部分依托单位开展试点,为后期全面推行积累经验。现将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申请
1.试点依托单位条件
试点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规范,拥有健全的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能够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承担项目基本涵盖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人才类项目、合作类项目等主要项目类型;社会信用良好,近3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纳入黑名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行政处罚等;承担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含人才、基金、奖励等),信用评价为B级(含)以上。
2.试点依托单位申请流程
试点依托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金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并附本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
市基金办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集中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核准确定试点依托单位名单后,由市基金办通知相关单位,并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进行公布。
二、试点项目范围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试行至2023年。
试点依托单位在“包干制”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均实行“包干制”管理。包括试行期间内承担的在研项目和新立项项目。
三、相关要求
试点依托单位在试行期内,每年须向市基金办提交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如下:一是本单位“包干制”经费使用及管理工作总结;二是本单位获资助项目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贡献度、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总结;三是本单位在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等内容。
未参加试点的依托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7〕1842号)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docx查看
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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