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科技副总”柔性引才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支撑作用,深化校城融合,促进驻昌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昌平区“四区”建设、未来科学城科创中心主平台建设及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服务北京率先建成高水平人才高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科技副总”工作,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纽带作用,促进联合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科技项目申报和管理创新,协助建立完善研发体制、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加快培养科研管理高水平人才团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助力昌平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条件
“科技副总”拟聘专家由驻昌高校、科研机构推荐,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博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昌平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三、服务要求
(一)“科技副总”担任岗位一般为科技型企业科技副总、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等。
(二)“科技副总”每个服务期为2年,有重大项目突破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按需选聘、双向选择”原则,优先满足昌平区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征集拟聘专家人选。组织驻昌高校、科研机构推荐“科技副总”拟聘专家人选,填报拟聘专家推荐情况表(见附件3-1),并建立昌平区“科技副总”拟聘专家人才库,对外公开发布。
(二)组织供需对接。持续组织昌平区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副总”拟聘专家深入对接,促成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三)聘用上岗。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副总”拟聘专家将拟开展的合作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向昌平区科委立项申报,昌平区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合作项目立项后,科技型企业与“科技副总”拟聘专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昌平区和科技型企业为拟聘专家颁发“科技副总”聘书及企业任职聘书。
(四)考核评价。两年服务期满后,昌平区组织专家对合作项目的开展情况及合作成效进行评价,为“科技副总”获聘专家出具任职评价意见。
五、支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
1.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可享受昌平区“昌聚工程”等各类人才支持政策,在落户居留、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1)落户居留。在符合相关人才政策前提下,优先为“科技副总”申请引进落户政策,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子女教育。积极协调昌平区公办、民办教育资源,为其接受优质义务教育提供服务保障。
(3)医疗保障。“科技副总”及其配偶、子女,可在昌平区属公立医院、驻区市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驻区二级以上社会办医院等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先保障服务。
(4)住房保障。对在昌平区无自有住房的“科技副总”,可结合个性化需求,本着“工作就近、环境从优”原则,协调安排人才公租房,享受租金减免政策;也可按照市场化模式,给予一定租房补贴。
2.“科技副总”的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推荐单位将“科技副总”任职经历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的优先推荐加分选项。
(二)经费支持
1.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承担的合作项目50%的资金补贴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给合作企业。
2.“科技副总”享受“昌聚工程”人才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合作企业给予“科技副总”每月2000元配套生活补助。
3.获聘“科技副总”一个服务期内仅可获得一个合作项目资金补贴支持。
六、组织机制
(一)工作保障机制
1.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技副总”专项工作组(简称“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为区科委,具体负责“科技副总”的需求征集、供需对接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2.“科技副总”工作由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预算。
(二)服务对接机制
服务期间,“科技副总”由推荐单位与合作企业共同管理,以企业管理为主。区科委加强与合作企业的联系协调,会同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状况。
合作企业做好“科技副总”承接工作,为“科技副总”提供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推荐单位为“科技副总”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优先开放创新资源,积极提供平台支持,支持选派人员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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