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1-03-061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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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6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工作单位在昌平区注册且纳税,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1年2月28日);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硏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一)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渠道独立申报。各单位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不要重复。
(二)各单位请于3月10日前,将本单位《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汇总表》(长按识别或者微信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下载)、留学人员《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长按识别或者微信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下载)及其他相关材料(《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长按识别或者微信扫一扫下面的二维码下载))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科(昌平区政府街1号301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