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1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组织实施】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
【项目性质】属于市级资质认定类
【申报时间】4月8日-4月30日
【项目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任务书、获国家或本市科技奖励证书、新技术查新报告相关材料;
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以及相关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其他服务贸易类业务应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在市商务局进行登记并已核定服务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企业已登记(核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材料;服务贸易类业务需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方式】
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通过“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以下简称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填写、上传,并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递交至认定小组备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泰思特大厦B座9层902,邮编:100088,联系人:张鹤森,联系电话:010-82002895。
【支持措施】
1.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当年起有效期为三个自然年度,期满须重新申请认定。企业不申请认定或认定不通过的,其资格自动失效。
2.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附件
1.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docx.docx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