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关于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北京市有关要求,现就昌平区组织开展第七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昌平区创新创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对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人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全市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参评。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须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由单位向昌平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为避免重复申报,留学人员通过昌平区申报的,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候选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候选人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一)推荐人选需填报《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一式五份)和候选人全部申报材料光盘(一张)。报送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最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技术报告(不超过5部、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意见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份订装成册)。报送内容不含涉密内容。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备份工作。
(二)推荐人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三)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