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工作的通知
2021-08-06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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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二)经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对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
1.认定后注销或注册地迁离北京的;
2.认定后发生破产倒闭、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
3.认定后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联系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邢一平 010-555784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任晓晖 010-66222502转638
李飒 010-66222502转653
姜福红 010-66222502转639
马静 010-66222502转652
线上操作及APP户注册咨询电话:董老师 010-82176907
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010-58511090
系统填报:张老师 1890302165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