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9-10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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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以及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 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 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等;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推荐文件除外)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3.申报单位于20219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社会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我委将汇总递交区发改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项目单位。(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2号楼1107室

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各有关企业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5。

(一)核对名单中企业信息,发生更名或重组的,你单位需单独来文说明,并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有关企业请于10月8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各企业最终版评价材料需包括以下材料: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3);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2);

3.2019年度及2020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4);

4.相关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两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5.申报单位于2020年10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社会发展研究促进中心,我委将汇总递交区发改委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院2号楼1107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

1. 昌平区科委          联系电话:69745035

2. 昌平区发改委  张光子    联系电话:80110258

 

          

               2021年9月10           

附件

1.附件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pdf查看

2.附件2绿色产业指导目录.pdf查看

3.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pdf查看

4.附件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号).pdf查看

5.附件5-昌平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png查看

6.附件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