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和《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国函〔2023〕130号),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区领导指示精神,在2023年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主体覆盖面,现向各单位征集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企业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试点措施目标任务
开展试点措施宣传推介,推动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在昌平区尽快落地见效,争当试点地区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排头兵。
二、试点措施适用对象
注册于我区的企业。
三、试点措施工作方案
由有进口再制造产品需求的市场主体拟制提交试点措施工作方案。
(一) 试点进口产品。试点进口的再制造产品为成品(不含再制造配件和辅料),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特性、安全环保性能等方面)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明显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
试点进口产品范围限定在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详见 附件1 。
(二)试点方案内容。 正文内容主要包括:进口再制造产品用途、用户、使用范围、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及主体监管责任和监管机制等内容。附件材料:产品清单、进口产品适用标准(要求)说明材料、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相关材料及试点主体对进口再制造产品监管措施及机制、试点主体承诺(品质保证,不进口旧件保证,提供售后流向保证等)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请试点企业拟试点进口产品需求情况(附件2)请于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反馈至cpkjcx@163.com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